1998年4月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原林业部同意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制定红木国家标准,负责人为杨家驹先生。杨先生成立了起草小组,负责编写红木国家标准,全面调查和收集有关标本与家具残片,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全国木材学界,文博界及收藏界等专家意见,制定了国家标准《GB/T18107-2000红木》。该标准于2000年5月发布,2000年8月起实施。根据该标准,红木隶属三科、五属、属八类,共33个树种。

红木定义:红木是指紫檀属、黄檀属、崖豆属、柿树属、铁刀木属树种的心材。其密度、结构、材色(以在大气中变深的材色进行红木分类)符合规定的必备条件的木材。此外上述五属标准中未列入的其他树种的心材,其密度、结构、材色符合本标准的也可称为红木。

三科:蝶形花科、柿树科、苏木科;

五属:紫檀属、黄檀属、崖豆属、柿树属、铁刀木属;

八类:紫檀木类、花梨木类、香枝木类、黑酸枝木类、红酸枝木类、乌木类、条纹乌木类、鸡翅木类。

国家标准制定过程中,引起了全国的广泛关注,争论激烈、甚至出现针锋相对的情况,不少人对红木范畴及其包含树种等内容提出了不同意见。

1998年9月11日,《建筑报》B版刊登《红木将有国家标准》一文,主要观点均源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杨家驹先生,11月18日《中国文物报》发表了古典家具研究专家、故宫博物院研究员胡德生先生的《谈谈“红木”名称问题》的文章。主要是针对杨家驹先生的相关观点发表了不同的看法。鉴于此,杨家驹先生也在《中国文物报》上回应胡德生先生,发表了《也谈“红木”名称》一文。通过媒体争相讨论红木相关问题,发表各自的观点。

通过多方的争论,红木国标得到通过并实施。通过事实证明,当时的国家标准虽然不同行业人士持不同意见,但其对规范市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