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火化需要,制定建设殡仪馆的数量、布局和规模的规划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殡仪馆经批准设立后,应当依法办理事业单位登记。
根据征求意见稿,殡仪馆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收费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按照不营利的原则制定。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经营性殡仪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企业登记条件,经工商登记后,可以从事遗体运送、冷藏、火化以外的殡仪服务活动。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对殡仪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作出规定。
殡仪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实行规范、文明的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索要或者收受财物。殡仪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索要或者收受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还财物,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殡仪服务机构、公墓经营单位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殡葬管理条例:暂不具备火化条件地区仍允许土葬。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4日公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化,但在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化的地区,允许土葬。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国家提倡和鼓励以深埋遗体、不留坟头的方式处理遗体。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户外祭奠将严禁使用明火,国务院法制办14日公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户外办理祭奠活动,不得使用明火。根据征求意见稿,祭奠场所规定可以在指定地点使用明火的,不得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使用明火。祭奠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对使用明火的管理,防止发生火灾。
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从源头杜绝炒买炒卖公墓,为了从源头上杜绝炒买炒卖公墓行为,国务院法制办14日公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凭用户出具的死亡证明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向没有出具亲属死亡证明的人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用户不得向他人出让、转租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